圖源:Pixabay
芥末堆文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管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工作方案,從即日起至今年年底,開展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治理行動。此次行動旨在進一步規范學校(含托幼機構)、醫院、養老院、機關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經營管理,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水平。
方案提出,針對通風、防蠅防鼠防蟲、冷藏冷凍等設備設施,庫房、操作間、分餐間等關鍵場地場所,嚴格按照頻次、監督檢查操作指南等要求,加大檢查力度,著力解決餐飲環境臟亂差問題。針對晨檢、食物儲存、餐飲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食品留樣、剩余食品處置等重點環節,對照有關規范要求,重點檢查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留樣等制度落實情況。
方案還提出,嚴管承包經營行為。重點排查承包經營企業以及承包經營的食堂是否取得相應經營資質,是否依法簽訂承包經營合同,是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責任,是否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準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經營。
嚴抓日常管理。各類集中用餐單位主管部門每年必須對集中用餐單位進行全覆蓋檢查,指導和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制度,將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食品安全作為落實行業安全風險防控職責的重要內容,加強評價考核;指導、監督集中用餐單位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隱患,積極協助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工作;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擅離職守或者不按規定報告、不采取措施處置或者處置不力的,給予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的相關工作人員、相關負責人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嚴格招投標管理。建立完善承包經營食堂的招投標程序,規范招標組織要求,加強招標過程監督,及時公示中標企業名單。指導集中用餐單位制定承包經營企業的評價和退出管理要求,加強對承包方的監督,定期考核評價,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承包經營企業。
分類推行“明廚亮灶”。學校食堂“明廚亮灶”覆蓋率力爭達到100%;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用餐人數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數在500人以上)等各類食堂“明廚亮灶”覆蓋率達到80%。鼓勵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進行可視化監督,其中,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覆蓋率達到80%,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用餐人數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數在500人以上)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覆蓋率力爭達到60%。市場監管部門對未實現“明廚亮灶”的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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